领取失业金期间就业后,失业金停止,还能领取
温州市洞头区取保候审律师
2025-04-17
就业后再次失业且满足条件,可继续领取剩余失业金。分析:根据法律规定,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,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。但若再次失业,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,包括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、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,则可继续领取之前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。提醒:若因病辞职后长时间无法找到工作,且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,但未能及时申请或遭遇拒绝,表明问题较严重,应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处理方式:从法律角度,处理此类问题主要有两种方式:一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;二是在遭遇拒绝后,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。选择建议:若符合领取条件且手续齐全,首选直接申请。若申请遭拒,根据拒绝理由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,行政复议相对快捷,行政诉讼则更具法律效力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具体操作:1.若符合领取条件,准备相关材料(如身份证明、就业失业登记证、医院诊断证明等),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,说明再次失业的原因及希望继续领取失业金的意愿。2.若申请遭拒,根据拒绝通知书上的理由,准备行政复议材料,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,或准备行政诉讼材料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3.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,保持沟通,及时回应复议机关或法院的要求,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或证据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4.若复议或诉讼成功,根据决定或判决,办理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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